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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微利企业福利:所得税减半,征额提至20万

更新时间:2015-11-06点击次数:1669

  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,有利于创造社会就业机会、促进经济。资金短缺,如租金、产所变更等影响。为了给小型微利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,**曾三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:2010年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2012年, 6万元;   2014年10万元。

   进一步近日,**税务总局印发了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。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(含2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  知识拓展: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

  (1)工业企业: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;(2)其他企业: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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